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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注意事项

沈阳通泰驾校-科目一考试重点总结(三)

作者: 沈阳通泰驾校  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2014/5/25 9:30:41  点击: 3190
沈阳通泰驾校今日分享科目一重点,紧接上一篇沈阳驾校-科目一考试重点总结(二)。
21.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3.吊销机动车证的为二年,撤消机动车证的为三年,以醉酒吊销五年,因逃跑而吊销是终身,简称“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24.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5.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123号令,已明确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审验时自己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6.超速50%,除200~2000元以下罚款,还要吊销驾驶证,扣12分
27.报废车辆上路吊销驾驶证
以上科目一考试重点总结分享已经接近尾声,接下来就是一些具体事故的罚款以及扣分的基本知识,沈阳通泰驾校会继续分享给大家,请大家继续关注网站新闻动态和知识点。